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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簽證申請須知 (大陸人士來台就醫、伴醫申請)
- 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主管機構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並應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
- 依前款申請來臺者,得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同行,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護照。

- 辦理公證
持結婚證書於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請該公證處直接將副本寄到台灣海基會。公證辦理完之後,請E-MAIL與本院承辦人員連絡 [email protected]
- 準備資料
將以下文件填寫好後並親筆簽名
- 婚姻公證書正本
- 來台就醫委託書及切結書
- 海基會委託書
- 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 內政部移民署委託書
- 寄送文件並聯絡愛群
(1) 請將以上文件正本郵寄至本院 10658 台灣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8號6樓 國際醫療組 (填寫方式請參考-文件填寫教學)
(2) 請將以下文件的電子檔/掃描檔E-MAIL至本院承辦人員信箱: [email protected]
-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掃描檔)
- 白色背景證件照(電子檔) -- 請準備好1內年拍攝4.5*3.5 公分(2吋)的白色背景證件照電子檔。(範例如下)
※提供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檔案,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 申請須知
- 申請者取得中華民國台灣區入出境許可證後需在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辦理赴台審批,通過後即可憑許可證正本(醫療簽證)來台接受療程。PS.醫療簽證屬特殊簽證,需持院所所提供之正本入境,不得持影本或電子簽證方式入台。
- 相關文件備齊後,本院承辦人員將至海基會及移民署相關單位辦理,作業時間約3週至2個月不等,一旦取得中華民國台灣區入出境許可證後即會寄給申請者。
- 簽證代辦費用(含一次加簽或延簽): 人民幣3000元/人。